南水北调:2023年着力推进后续工程规划建设******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记者刘诗平)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蒋旭光12日表示,2023年是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国家水网的关键之年,南水北调集团将立足“调水供水行业龙头企业、国家水网建设领军企业、水安全保障骨干企业”战略定位,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规划建设和国家水网构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蒋旭光在南水北调集团2023年工作会议上说,2023年南水北调集团将着力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规划建设,加快畅通国家水网大动脉,完善“四横三纵”规划布局。围绕工程布局、实施安排、建设运营体制、水价和投融资机制、数字孪生等,深度参与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修编;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引江补汉工程,统筹推进初步设计报批、关键技术攻关、临时工程先期建设、主体工程招标等相关工作,加快工程建设进程,推进施工建设尽快进入高峰。
同时,积极推进东、中线其他后续工程规划建设,加快东线二期可研报告修改完善,着力推进中线防洪安全保障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推进中线沿线调蓄工程论证实施,积极推进中线总干渠挖潜扩能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西线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立项,为尽快建设实施创造条件。
蒋旭光表示,2023年南水北调集团将着力加快推进国家水网构建。主动承担国家骨干水网建设任务,积极参与骨干输排水通道建设,谋划构建华北水网,参与开发建设战略水源地等一批国家水网重点工程项目。持续延展区域水网,推进国家骨干水网工程与区域水网工程互联互通,提升水网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推进水网开发模式创新,深化与有关地方和单位战略合作,通过“调水+”协同开发周边及密切关联项目和产业,提升综合效益。
此外,2023年南水北调集团将更加着力强化各类风险防控,持续做好年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效益。突出抓好已建工程防汛和冰期输水工作,加快推进重大问题科技攻关,加快数字孪生南水北调建设。
2022年,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加快实施,引江补汉工程快速实现开工建设,东、中线一期工程运行安全平稳、调水任务超额完成。统计显示,2022年度南水北调中线调水92.12亿立方米,为年度计划的127%;东线北延工程向黄河以北补水1.89亿立方米,为年度计划的215%,助力京杭大运河实现了百年来首次全线水流贯通。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